各設區市水利局、平潭綜合實驗區農村發展局,各縣(市、區)水利局,各水利建設市場主體: 為促進我省水利建設市場公平競爭,建立“失信懲戒,守信激勵”機制,保障水利工程質量安全,我廳于2018年以“閩水〔2018〕35號”印發了《福建省水利建設市場主體信用評價管理辦法(試行)》。近期,我廳發現部分水利建設市場主體以捐款捐物行為替代防汛抗旱、搶險救災等工作,從而得到信用加分,該行為嚴重干擾了我省水利建設市場秩序,違背了市場經濟公平競爭原則。為保障我省水利建設市場公平有序,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: 一、為便于甄別捐款捐物行為和防汛抗旱、搶險救災工作,我廳先行撤銷該項加分。各有關水利建設市場主體請進一步提供參與防汛抗旱、搶險救災工作相關佐證材料,如相關文件、新聞報道等,按照“閩水〔2018〕35號”第八條確定信用評價程序重新報送申請信用加分。 二、下一步,我廳一是強化對防汛抗旱、搶險救災工作表彰加分相關佐證材料的審查審核工作;二是組織水利工程項目建設表彰加分所涉及項目的現場核查工作;三是對市場主體合同項目履約情況開展抽查。 |